发布时间:2018-06-13来源:原创文章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内容“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4.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不良记录黑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3、投标人近5年须具备至少一项物流或多式联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4.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6月21日12时00分。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内容均有调整。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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